【办实事 惠民生】我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让群众省时省力又省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浏览:10587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3】5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函【2024】242号)、《市卫健委关于推广深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数字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如何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一)互认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互认范围
1.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好处有哪些?
1.减轻经济负担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查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2.节省就医时间
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节省了就诊时间。
3.提升就医体验
通过互认,患者能够享受到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哪些检查检验结果可以被互认?
83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临床化学检验类(31项)、临床血液体液检验类(25项)、临床免疫学检验类(24项)、临床分子生物检验类(1项)、临床微生物血液检验类(2项))。
6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普通放射检查13项、CT检查21项、MRI检查26项)。
哪些情况不能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ND— 监制:吴超 吴帅 信息来源:医务部 编辑:宣传部 [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