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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浏览:5996次

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

每一个“打工人”都要知道的“护身符”

它就是——《职业病防治法》

但是,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

      举个例子,像脱发、颈椎病、鼠标手、键盘腕(腕管综合征)这类情况,就不属于职业病。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才是职业病。接下来,我们来认识一下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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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具体如下: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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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456种:


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职业健康保护,用人单位该如何行动?

      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以下行动保护劳动健康。

      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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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吴超  吴帅

来源:公共卫生科

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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