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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江北医院(蔡甸区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引进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浏览:19914次


一、引进方式

学科带头人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我院。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研究生优先;副高及以上职称;

4,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学科业务骨干,在本专业多发病常见病诊疗具有丰富的经验,熟练开展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标志性技术。

三、招聘范围

产科、眼科

四、政策待遇

1,符合引进范围的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产科学科带头人,总年薪30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缴纳同医院职工。

2,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蔡甸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医院为引进人才3年期内申请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安家费)。

正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月,房租补贴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月,房租补贴1500元/月。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国家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省市中青年医学骨干及获得市政府专项津贴或相当层次荣誉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自购普通商品房的,区财政按所购房屋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安家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后,停止执行房租补贴政策。购房补贴(安家费)分5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3,安家费20万元。考核合格后半年内支付。

4,根据工作业绩情况,另给予绩效工资奖励。

5,家属随迁事宜

对博士生及副高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的配偶,采取医院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引进优秀人才的随迁配偶。随迁配偶是专业对口、符合医院工作需要的由医院接收安置。

五、考核管理及服务

1,医院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工作平台。医院以合同形式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作为考核管理的依据。

对引进人才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应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正常享受生活补贴、租(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待遇,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得享受考核年度优惠政策待遇。

2,引进人才须与医院签订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我院;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应退回应享受补贴总额的50%资金。

3,引进的人才有以下情形的,医院可给于辞退处理: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在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2)无法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明显不胜任工作的;

3)因违法违纪受有关部门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不适宜继续聘用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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